|
关于组织2009年度申请
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2009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报工作于2009年3 月20日至4 月3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申请实习登记,由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市级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背后注明所名、姓名);
(八)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符合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及审核工作程序
(一)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实习申请表》、《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协议》以及实习结束时填写的《实习鉴定书》、《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汇总样表》样式由省律协统一规定,各市律协可从山西律师网站下载。
(二)各市律协及律师事务所要严把质量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中涉及到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由各市律协审核、存档,不报省律协,复印件由各市律协负责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报省律协,省直各所的审核工作由省律协省直所管理部负责。
(三)各市律协应对申请实习人员的申报材料汇总成册(汇总样表附后),并核对无误后发E-mail至:hyb@sxlawer.cn
三、申报及审核工作要求
(一)省市两级律协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集中培训、实习证的管理由省律协负责;材料的初审、把关、申报、具体的实习、鉴定、考核由各市律协负责,责任也在各市。
(二)请各市律协高度重视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则、办法行事,合理安排好实习工作。
(三)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20日
联 系 人:省律协会员部 王 飞 申在淑
联系电话:0351——2681136、2681135
附:
1、 实习申请表.doc
2、 实习协议.doc
3、 实习鉴定书.doc
4、 实习人员登记表.doc
5、 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doc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