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常保军 律师

山西达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常保军律师,男,生于一九五八年。生于农村,长于农村,艰苦的环境,磨练了坚强的意志。一九七六年到一九八零年 五年军旅生涯造就了性格中永不服输的一面。一九八一年到一九八五年,在山西大学法律系完成了四年学业并获法学学士学位。
  毕业后在山西省司法厅从事律师管理工作,并有幸于一九八五年到一九八八年抽调到山西省委从事普法教育工作,期间仅向省委组织部、省计委、省保险公司等数十家省直机关讲授法制课就达数百课时,并被聘为中国农业大学山西函授部客座法学讲师。
  先后在省部级报刊杂志发表专业论文十余篇,参与编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述评》、《毛泽东思想发展史》等书。
  二十年来,保军律师业务从未间断,办理各类案件近千起,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上亿元,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近百起,参与各类经济合同谈判数十起,先后担任政府机关、企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三十余家,在刑事辩护(经其努力而获释或免诉的案件达二十余起)、资产剥离、重组、名誉侵权、房地产等领域颇具专长。
  多年来参与省内外及涉外合资、独资案件的处理和谈判,颇多心得。
  常保军律师多年来专业从事实务工作,既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与全国各地如广东、浙江、北京、陕西、内蒙、东北律师同行横向联系广泛,战友遍及全国,人才、信息资源丰厚。
  业务业绩简介
  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情况简介:
  自一九八六年以来,先后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概况:山西省化工厅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部第二设计院、山西省烟草公司襄汾县公司、山西经济日报社、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杂志社、山西省公路局忻州分局、中电晶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等数十家单位。
  二、办理行政诉讼业务简介:
代理山西省教育厅办理该厅被诉办学招生方面的诉讼事务而胜诉;代理山西省司法厅被诉律师注册方面的诉讼事务胜诉;代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被诉矿产资源开发方面的诉讼事务。
  三、办理刑事诉讼业务简介:
  为山西省地方铁路局原局长高志林办理其被控挪用公款案的刑事辩护,最终高志林被最高人民法院宣告无罪;
  为山西省长治市政协常委、长治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委、山西省沁源县政协副主席、沁源县王和煤矿矿长针建东办理被控非法采矿罪的刑事辩护,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100万元人民币;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四年、罚金20万元。
  为山西省清徐县西高白村村长刘泰办理其被控贪污案的刑事辩护,最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其无罪;
  为山西省娄烦县原交通局长贺区平办理其被控贪污、受贿案的刑事辩护,二审以免予刑罚告终;
  为山西省偏关县磁窑沟煤矿原办公室主任王润乐被控扰乱社会秩序案的刑事辩护,二审宣告无罪;
  为山西省乡宁县抬头镇高小虎办理其被控故意杀人案刑事辩护,一审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二审经最高人民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
  刑事辩护数百起,积累经验很丰富。
  四、办理民事诉讼事务简介:
  作为山西省岚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旺元的诉讼代理人,就有关媒体发布“割舌事件”虚假报道一事,向法制日报社、大众日报社、福建日报社、羊城晚报社、南方周末报社、南京《周末》报社、滇池晨报社、山西青年报社、家庭生活报社、农村医药报社、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媒体 提起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一、二审胜诉后,为公安民警队伍建设、维护警察声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作为山西省四建集团公司、山西省机械施工公司、山西省五台建筑工程公司诉讼代理人,先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方面的诉讼业务多起,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
  作为山西省公路局忻州分局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民事诉讼多起,效果俱佳。本人亦进一步熟悉和掌握了此类诉讼经验和技巧。
  作为太原市桥头街信用社的常年法律顾问和诉讼代理人,代理承办了多起金融信贷类事务。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金融系统各种制度欠缺,纠纷频仍,在此期间积累了这方面的许多知识和经验。
  五、办理非诉法律事务简介:
  作为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代理人,参与了涉及标的达1.5亿元之巨的创业大厦回购、兼并、并购项目的全部谈判,圆满完成了该项目的法律服务工作。
  作为香港豪信投资有限公司的首席委托代理人,全程参与了合资的山西启益精密机械厂期满清算、破产还债的各种董事会及相关谈判,积累了涉外非诉谈判经验。
  保军宗旨:平等待人,诚实信用,疾恶如仇,宁折不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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